雲夢睡虎地秦簡

歷史字典解釋

戰國末至秦代初期竹簡。1975—1976年出土於雲夢睡虎地秦墓11號墓。墓為小型木槨墓,隨葬有青銅、漆、陶等器。竹簡出於棺內,保存較好。共一千一百五十餘枚(另殘片八十片),簡長23.1—27.8厘米,全部用隸書書寫。內容包括以下十種:(1)《編年紀》五十三枚。逐年記述秦昭王元年(前306)至始皇三十年(前217)秦統一六國的歷次戰爭等大事,並附記一名叫“喜”的人之生平及有關事項。(2)《語書》十四枚。系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四月二日秦南郡郡守騰頒發給本所屬各縣、道官吏之文告。(3)《秦律十八種》二百零一枚。為十八種秦律中每種的部分律文。律文每條末記律名。內容系有關農事、牧業、徭役、刑徒監管、貨幣、財物、關市稅收、官營手工業、軍爵、置吏等各方面的法律規定。(4)《效律》六十枚。詳細規定了核驗都官、縣的物資帳目及統一度量衡器之制度。(5)《秦律雜抄》四十二枚。是《秦律十八種》以外的各種法律條文,多與軍事及官營手工業有關。(6)《法律答問》二百一十枚。以問答形式解釋秦律的某些條文、術語及律文的意圖,重點解釋秦法律中的刑法。(7)《封診式》九十八枚。共二十五節。是對官吏審理案件的要求,及報上級審訊與調查記錄之文辭格式。內中列舉了一些供參考的具體案例。(8)《為吏之道》五十一枚。規定了官吏必須遵循的各項則,列舉了善、惡之標準。附有律兩條。(9)《日書》甲種一百六十六枚。(10)《日書》乙種二百五十七枚。主要內容是有關選日之吉凶宜忌,亦反映了社會狀況與某些民俗。一般認為《編年記》中所記之名“喜”者,即墓主人,生於秦昭王四十五年,卒於《編年記》所止年(前217),是年四十六歲,恰與人骨鑑定結果相合。喜生前任過秦的低級法官吏,故墓中以大批法律文書竹簡殉葬。此批竹簡為研究戰國時秦國與秦代初期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法律、階級關係等提供了豐富材料,對漢字發展史與簡牘制度的研究亦有重要價值。

詞語分解

  • 雲夢的解釋 亦作“ 雲瞢 ”。.古藪澤名。 漢 魏 之前所指 雲夢 範圍並不很大, 晉 以後的經學家才將 雲夢澤 的範圍越說越廣,把 洞庭湖 都包括在內。《周禮·夏官·職方氏》:“正南曰 荊州 ,其山鎮曰 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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