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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酺

秦漢時法律規定,三人以上不得聚飲,違則罰金。如朝廷有慶典,則明令恩準特許,謂之“賜酺”。後世遂為一種宴飲慶祝活動。

賜酺字典分解

賜酺的解釋 秦 漢 之法,三人以上不得聚飲,朝廷有慶典之事,特許臣民聚會歡飲,此謂“賜酺”。後世王朝遂為一種宴飲慶祝活動。《新唐書·高宗紀》:“ 永淳 元年二月癸未,以孫

賜的解釋 賜 (賜) cì 給,舊時指上級給下級或長輩給小輩:賜予。賜死。賞賜。恩賜。 敬辭:請賜教。希賜函。 賞給的東西,給予的好處:厚賜。受賜良多。 筆畫數:12;

酺的解釋 酺 pú 歡聚飲酒:酺宴。天下大酺。 筆畫數:14; 部首:酉; 筆順編號:12535111251124

多看看:賜號【歷史官職】

清朝賜稱號嘉美諸王之制。凡初封親王、郡王,均奉旨加給封號,稱賜號,頒給冊寶冊印。其子孫承襲時,封號不變,冊寶不換,僅在封冊內增注承襲者姓名。親王、郡王皆依賜號排定班位,次序。親王依次是禮親王、睿親王、鄭親王、豫親王、肅親王、莊親王、恭親王、醇親王、慶親王、怡親王。郡王依次是克勒郡王、順承郡王、端郡王,定郡王。貝勒以下,不給封號。親王、郡王死後,均賜予諡號,於其封號之下加一字為謚。追封者不予謚。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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