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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海關監督

官名。清代戶關監督之一。康熙二十三年(1684)設一人,為粵海關主管。派遣內務府包衣充任。掌征納洋船、夷船及沿海貿捕船通關稅,併兼充內務府買辦及人參、東珠、玉石等物之發賣。時人視為美差。所屬曾置筆帖式一員,形同副監督,裁撤後由地方佐雜官充任委員,分理關務,並設書吏、巡丁等吏役佐關。所轄總口七處,分口五十三處,掛號口二十二處。鹹豐九年(1859)改隸總理衙門,設稅務司管理稅務。監督之名雖存,所掌僅只循例按期向戶部奏報征課數目而已。

粵海關監督字典分解

粵海的解釋 指 中國 南部 廣東 一帶的海域,又作為 廣東 或 廣州 的代稱。 康有為 《過虎門》詩:“ 粵海 重關二 虎 尊,萬龍轟鬭事何存?” 章炳麟 《梁園客》詩跋:

順便了解: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契約【歷史事件】

全稱為《湖北湖南兩省境內粵漢鐵路、湖北省境內川漢鐵路借款契約》,簡稱《湖廣鐵路借款契約》。1911年5月(宣統三年四月)清政府宣布“鐵路國有”政策不久,郵傳部大臣盛宣懷便與英、美、法、德四國銀行團在北京簽訂《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契約》二十五款,主要內容是:借款六百萬鎊,年息五厘,四十年還清;以鐵路收入和湘鄂厘金、鹽稅、賑糶捐作抵,銀行團享有湘鄂境內粵漢、川漢鐵路修築權和以後鐵路延長的借款修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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