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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契約

全稱為《湖北湖南兩省境內粵漢鐵路、湖北省境內川漢鐵路借款契約》,簡稱《湖廣鐵路借款契約》。1911年5月(宣統三年四月)清政府宣布“鐵路國有”政策不久,郵傳部大臣盛宣懷便與英、美、法、德四國銀行團在北京簽訂《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契約》二十五款,主要內容是:借款六百萬鎊,年息五厘,四十年還清;以鐵路收入和湘鄂厘金、鹽稅、賑糶捐作抵,銀行團享有湘鄂境內粵漢、川漢鐵路修築權和以後鐵路延長的借款修築優先權。清政府向帝國主義出賣路權的罪行,激起川、鄂、湘,粵四省人民的保路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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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明王臨亨撰。四卷。臨亨,字止之,蘇州崑山(今屬江蘇)人。萬曆進士。二十九年(1601)赴粵審案,記途中見聞而成此書。分古蹟、名勝、時事、土風、物產、藝術、外夷、遊覽八類,於萬曆時中官稅使橫暴為虐、歐人東來、葡人據澳、倭寇之擾等,尤多反映。初刻於萬曆時,《玄覽堂叢書》據以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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