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代福建船政長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簡。初為欽差大臣,正二品。光緒四年(1878)後,曾數次由地方巡撫、總督、將軍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輪船製造事宜。

詞語分解

  • 福建的解釋 即福建省,簡稱“閩”,省會福州,位於中國東南沿海,東隔台灣海峽與台灣相望。全省大部分屬中 * 帶,閩東南部分地區屬南 * 帶。全省土地總面積為.萬平方千米,海域面積達.萬平方千米,常住人口萬人。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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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逸周書》。因西晉時汲冢出土竹簡中有“周書”,後遂誤以為漢以來傳世《逸周書》得自汲冢。參見“逸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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