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刑

流刑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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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刑罰名目。將罪犯強迫遣送到邊遠地區的刑罰。秦漢時有遷徙流放之刑,即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主要是巴。至隋,定為五刑之一。《隋書·刑法志》載北齊刑律云:“二曰流刑,謂論犯可死,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於邊裔,以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遠配者,男子長徒,女子配舂,並六年。”唐代為“五刑”之四,即流放遠處並服勞役的刑罰。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稱三流,皆服勞役一年。役滿及會赦免役者,即於流配處編戶籍、納課役,與百姓同。官員則可於六年後還原籍聽候任命。流人的妻妾須同行,其父、祖、子欲隨去者亦可。流人死亡,其家口雖已附籍,仍可回原籍;但造畜蠱毒者的家口則不得回。能贖罪者(見“贖章”),二千里贖銅八十斤,二千五百里九十斤,三千里一百斤。北宋建隆四年(963)創折杖制,定流刑四種:加役流、流三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二千里,分別折脊杖二十、二十、十八、十七。流罪犯人在決杖後,剃髮,去巾帶,攜二十日口糧,到指定地點,服役一年。加役流則須服役三年。一般流刑並不遠配,惟貸死罪者方遠配。此刑沿用至清,具體制度或有不同。清乾隆間曾一度停止妻隨夫同配之例。

詞語分解

  • 流刑的解釋 古時的一種刑罰,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區服勞役 詳細解釋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方服勞役的刑罰。此刑始於 秦 漢 , 隋 定為五刑之一,沿至 清 。《隋書·刑法志》:“其制,刑名五:一曰死……二曰流刑,謂論
  • 流的字典解釋 流 ú 液體移動:流水。流汗。流血。流淚。流程。流瀉。流質。流水不腐。汗流浹背。隨波逐流(隨著波浪起伏,跟著流水漂蕩,喻沒有主見,隨著潮流走)。 像水那樣流動不定:流轉(僴 )。流通。流寇。流浪。流離
  • 刑的字典解釋 刑 í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筆畫數:; 部首:刂;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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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貞觀十二年置。 因環江為名。治正平縣今廣西環江縣西北,後移治思恩縣今環江縣西。轄境相當今環江縣南部、河池市東部地。屬嶺南道。宋屬廣南西路。為宜州羈縻。宋末廢。②五代周廣順二年以威州改名。顯德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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