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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遺

清制,凡生員參加科考、錄科未取,或未參加科考、錄科者,在鄉試前,再補考一次,名為錄遺。合格者即可參加鄉試。

錄遺字典分解

錄的解釋 錄 (録) lù 記載,抄寫:記錄。載錄。抄錄。錄供。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語錄。目錄。回憶錄。 採取,任用:錄取。收錄。錄用。甄錄(經審查鑑別而任用)。

遺的解釋 遺 (遺) yí 丟失:遺失。遺落。 漏掉:遺忘。遺漏。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補遺。路不拾遺。 余,留:遺留。遺俗。遺聞。遺址。遺風。遺憾。遺老(a.經歷世

多看看:錄尚書六條事【歷史官職】

參錄、分錄尚書事之意。《宋書·百官上》:“晉康帝世,何充讓錄表曰:‘鹹康中,分置三錄,王導錄其一,荀崧、陸曄各錄六條事。’然則似有二十四錄,若止有十二條,則荀、陸各錄六條,導又何所司乎?若導總錄,荀、陸分掌,則不得復雲導錄其一也。其後每置二錄,輒雲各掌六條事,又是止有十二條也。十二條者,不知悉何條。晉江右有四錄,則四人參錄也。”兩晉、南朝皆有其名。此外又有關尚書七條事、關尚書八條事、參掌尚書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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