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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同知

官名。清代同知之一種,為廳之長官,掌廳事。清制,直隸廳或廳之長官,分設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撫民同知及撫民通判。屬同知者,正五品;屬通判者,正六品。

理事同知字典分解

理事的解釋 (1) [member of a council]∶理事會的成員(2) [steward]∶代表團體行使職權並處理事務的人員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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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樹上有烏鵲的巢,喻法院裡沒有訟獄之事。明代丘浚《大學衍義補.慎刑》:“開元二十五年,大理少卿奏:“今歲天下斷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獄院由來相傳,殺氣太盛,烏雀不棲。今有鵲巢其樹,百官以為幾致刑措,上表稱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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