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會訂洋藥如何徵收稅厘之善後條款

歷史字典解釋

後(後)

根據《中葡會議專約》中有關規定,葡萄牙強迫清政府接受的關於鴉片貿易的補充條款。光緒十三年十月十七日(1887.12.1),由英國人赫德以清總稅務身分與葡萄牙參贊官斌德樂簽於北京。凡四款。主要規定:(1)鴉片由澳門運入中國內地,稅額每百斤不得過一百一十兩,一次完納後概不重征,並任便包裝運銷;(2)商人與關卡或巡船交涉事件澳門當局可隨時派員會同審辦。

詞語分解

  • 條款的解釋 公文或法規等上的條目款項詳細解釋.檔案或契約上所定的項目。 元 高安道 《哨遍·皮匠說謊》套曲:“調脫空對眾攀今古,念條款依然説是非,難迴避。”《東周列國志》第八七回:“ 衛鞅 於是定變法之令,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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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大成比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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