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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領所

官署名。簡稱總司。南宋初年,始置於四川,為宣撫處置使司措置財賦。紹興六年(1136),又置於鎮江,以戶部侍郎為長官,掌屯駐江淮諸軍錢糧。同年,鄂州亦置,以戶部郎官領之,掌岳飛軍錢糧。十一年,收諸帥之兵改為御前軍,分屯諸處,遂置淮東、淮西江東、湖廣三總領所。以卿、少卿為總領,並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使預聞軍政。淮東總領掌鎮江諸軍錢糧;湖廣總領掌鄂州、荊南、江州諸軍錢糧;淮西江東總領掌建康、池州諸軍錢糧。十五年,復置於四川,掌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不隸宣撫司。各置分差糧料院、分差審計司、大軍倉庫機構。屬官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遣等。開禧中,令皆由宣撫司節制。嘉定三年(1210),復自為一司。

總領所字典分解

總領的解釋 (1).統領;統管。 漢 楊惲 《報孫會宗書》:“總領從官,與聞政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是以總領黎庶,則有譜籍簿録。” 宋 朱淑

所國語字典 所 su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

多學學:總制使【歷史官職】

官名。南宋高宗紹興五年(1135)置,以參知政事兼任,掌提領措置財用,創收總制錢。其官署為總制使司,或稱總制司。六年罷。 官名。北宋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參知政事孟庾提領措置財用,奏請令州軍再增收頭子錢及其他稅收二十餘項,合稱總制錢。孟庾罷,沈與求繼任。次年,沈與求罷,遂不復任命。其官署稱總制使司或總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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