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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

官名。簡稱總理大臣、總理衙門大臣,又名總署大臣、譯署大臣。清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長官。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1)設。分為三種:一為總理各國事務親王、郡王、貝勒特簡;一為大臣,以軍機大臣兼領,特簡;一為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辦事大臣等,由內閣部院滿漢京堂內特簡,均無定額。掌各國盟約、關稅、通商、疆界、外交禮儀、文譯傳達、民教交涉等事務。光緒二十七年(1901),外務部設立後撤。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字典分解

總理的解釋 (1) [premier;chancellor]∶某些國家的政府首腦(2) [prime minister]∶總理大臣的簡稱。議會政府的行政首腦(3) [pre

多學學:總統所【歷史官職】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務之機構。世祖時設於路以上(亦有設總攝司者),統轄僧錄司、僧正司、都綱司,掌理僧尼詞訟。凡遇僧尼與百姓發生詞訟,則與地方官府共同處理。長官為總統,下設書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極,下令罷各級僧司衙門,遂廢。 元代路以上佛教事務的主管衙門,以總統為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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