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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戰國法家的政治主張。與儒家的“人治”相對。先由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所提倡,後經韓非總結,形成法、術、勢結合的完整的治國理論。“凡術也者,主之所以執也。法也者,官之所以師也”(《韓非子·說疑》),“任人者,使有勢也”(《韓非子·八說》)。中心內容是“以法治國”(《韓非子·有度》),制定明確的法律,獎勵耕戰,禁奸塞私,“厚賞而信,刑重而必”(《韓非子·定法》),並用法律統一思想,“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使“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韓非子·五蠹》)。還曾提出“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要求不分貴賤,一律齊之於法,反對古代貴族等級制度。為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

法治字典分解

法治的解釋 (1) [rule by law]∶先秦時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張以法治國(2) [rule of law]∶依法治國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治的解釋 治 zhì 管理,處理:治理。治家。治喪。治標。治本。治國安邦。自治。統治(a.管理;b.分配)。 整理:治河。治水。 懲辦:治罪。處(ch?)治。 醫療:治病

也學習下:法官【歷史知識】

①官名。戰國時秦國掌法之官。《商君書·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後用以稱法司之官。②明代道官。為龍虎山正一真人的僚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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