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山東收回德商五礦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清宣統元年十一月十九日(1909.12.31)訂於濟南。凡七款。規定光緒三十三年(1907)所訂華德採礦公契約作廢,德商將寧海州(今煙臺)、茅山等處礦權交還中國招商接辦,中國付與公司三十四萬兩作為補償。

詞語分解

  • 中德的解釋 .中正的德行。《書·酒誥》:“爾克永觀省,作稽中德。” 孔 傳:“汝能長觀省古道所為,考行中正之德,則君道成矣。”《國語·周語下》:“夫有和平之聲,則有蕃殖之財,於是乎道之以中德,詠之以中音。” 唐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歷史知識推薦:大寧衛

明洪武二十年置,為大寧都司次年改名北平行都司治。治今內蒙古寧城縣西北大名城。永樂元年徙廢。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中德山東收回德商五礦契約歷史

相關歷史

中德山東收回德商五礦契約_中德山東收回德商五礦契約介紹_歷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