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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判

官名。(1)即宋、元的樞密院判官。(2)明代為各院的副職。朱元璋吳元年(1367)於太史院置,正五品。協掌天文曆法之事。洪武元年(1368)罷。吳元年,太醫院亦置,正五品。洪武十四年罷,二十二年復置,二人,正六品,協掌太醫院之事。

院判字典分解

院判的解釋 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屬官。《初刻拍案驚奇》卷九:“每年春,宣徽諸妹諸女,邀院判經歷兩家宅眷,於園中設鞦韆之戲,盛陳飲宴,歡笑竟日。”此指宣徽院判官。《明史·太祖紀

院的解釋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判的解釋 判 pàn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多看看:院裡【歷史地名】

集鎮名。在山東省萊西市西部。屬日莊鎮。人口 2150。 原院裡鎮人民政府駐地。唐貞觀年間,此地建有寺院一座,名興國寺。明永樂二年(1404年),王氏由萊州府遷來定居,因村處寺院舊址,故名院裡。產小麥、玉米、花生、大豆、高粱、甘薯等,並產蘋果、梨、山楂、葡萄、板栗等。有電器、塑膠、糧油加工、磚瓦等廠和建築安裝公司。南朴、日院公路經此。古蹟有岱墅西漢古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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