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省莊田

省莊田

又稱系省額屯田、屯田省莊。名義上的官田。唐末五代的內地屯田,宋初大多給與民戶主佃,子孫世相承襲,多數輸納租課,亦有僅納兩稅,或既納兩稅復輸租課者。按法令,省莊田允許交易,惟須立契約,繳納印契錢。互相交易時,其價與民田相似,稱作“立價交佃”,或稱“資陪”。

省莊田字典分解

田國語字典 田 tián 種植農作物的土地:田野。耕田。 和農業有關的:田家。田園。 古同“畋”,打獵。 古同“佃”,耕作。 姓。 筆畫數:5; 部首:田; 筆順編號:2

不妨一看:省轄市【歷史官職】

市的等級之一。國民黨政府時期規定,凡隸屬於省的市稱省轄市,與縣平行。至民國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全國共有省轄市五十八個。

省莊田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