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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書名。清官修。乾隆三十四年(1769)始修,四十四年再纂,道光年間續纂。有乾隆朝刊本,四十七卷;道光朝刊本,五十二卷。該書是清代吏部處分官員的法規。以吏、戶、禮、兵、刑、工為序,分別對官吏違反有關職守所應受到的懲罰做出規定。吏部官吏包括升降、舉劾、考績等;戶部官吏包括倉場、漕運、戶口等;禮部官吏包括科場、學校、祀典等;兵部官吏包括驛遞、軍政、邊防等;刑部官吏包括盜賊、審斷、用刑等;工部官吏包括河工、修造等,各有條款,記載明晰,是研究清代吏治的重要資料。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字典分解

欽定的解釋 [compiled and published by imperial order] 皇帝自己著述或親自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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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747清滿洲鑲紅旗人,瓜爾佳氏。襲一等伯,授頭等侍衛。雍正元年,授兵部侍郎。後歷任綏遠、青州將軍。還京,在內大臣上行走。卒謚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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