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法

分房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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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科舉制度之一。指貢院考校試卷的一種方法。南宋宗時,禮部試、類省試、各州解試舉人各場試卷,分散於各房,由考官批分定等。紹定二年(1229),復規定經義亦分房考校。後代亦沿用。明清鄉、會試同考官亦分房閱卷,故又稱房考官。

詞語分解

  • 分房的解釋 . 唐 皇族及大官的世系以房劃分。用始祖的官名、爵名或封號稱其房,長次之間並有大房、小房,第二房,第三房等分別。《新唐書·宗室世系表下》:“自 玄宗 以後,諸王不出閤,不分房,子孫闕而不見。”. 清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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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永清今屬河北人,字晉明。史天澤子。先為鄧州舊軍萬戶。李璮之變後,世祖削弱漢人諸侯兵權,以史、張二家易軍而將,代張弘范為亳州萬戶。從攻襄陽,又隨伯顏攻南宋,取廣西、廣東之地。宋亡後,又改將鄧州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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