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周制度論

歷史字典解釋

篇名。近人王國維撰。王氏自述撰是篇旨在考亡周興之因。認為周之所以興,自製度始。並具體論證殷周制度之差異:其一為立子立嫡之制。殷制兄終弟及,殷以前無嫡庶之制,自周始舍弟傳子,嚴嫡庶之分,定嫡長繼統之制,所以“息爭寧國”。周人嫡庶之制本為天子、諸侯繼統法而設,旋下及大夫以下,宗法及喪服之制由此形成。周代政治賴此宗法之制而益得鞏固。其二為廟數之制。王氏考殷人祭法無遠邇尊卑之分,周人立尊尊之統,以尊尊親親之義立廟制,尊卑分明。其三為同姓不婚制。周初多“異姓之國”,非宗法所能統,乃以婚媾甥舅之誼通之,實為周人用血緣宗法行施一統之策。以上三制不出尊尊、親親、長長、男女有別四綱。周代之所以能久興不衰,就是用此四綱來維繫的。此文對學術界影響較大。收入《觀堂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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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三國蜀置,職掌同於鎮南將軍。晉定為二品,祿賜同於特進。開府者,升為一品,位如公。十六國後燕、北燕亦置。南朝宋列為二品。南齊時位從公,開府儀同,置僚屬皆從公。梁、陳時皆較鎮南將軍進一階。北魏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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