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抽分局
亦稱竹木抽分場、抽分竹木局。明代徵收商稅的機構,對興販竹木、柴薪、石炭、磚瓦、石灰等貨物之客商*抽分。洪武二十六年(1393)設南京龍江、大勝港二處;永樂六年(1408)又設北京通州、白河、盧溝、通積、廣積五處。後復於真定、保定、杭州、荊州、太平、蘭州、廣寧等地分設。成化六年(1470)令每處差主事、給事中、御史各一員,七年令每處只差御史一員。其後間有設大使、副使者,下設攢典、巡軍。
竹木抽分局字典分解
竹木的解釋 (1).竹與樹木。《左傳·襄公十八年》:“ 劉難 、 士弱 率諸侯之師焚 申池 之竹木。”《漢書·地理志下》:“ 巴 、 蜀 、 廣漢 本 南夷 , 秦 並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