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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屯田司。明清工部所屬四司之一。掌設定屯墾,增益軍儲,抽分征商,伐薪燒炭,百官塋制,以及四司匠役工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設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五人,滿洲四人,漢一人;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滿洲二人,漢二人,以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所屬有都吏科、準支科、拒科、雜科、匠科等辦事機構。並掌檢查監督四司匠役,審核海、葦、煤課及本衙門漢官之升補。光緒三十二年(1906)罷,所掌之事歸民政部。

屯田清吏司字典分解

屯田的解釋 [have garrison troops or peasants open up wasteland and grow food grain] 利用戍卒或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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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員名。清至民國時期蒙古每旗置屯達,意即村長,受札薩克之命,處理村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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