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出淤泥必染之”

倏地將鮑爾吉原野的《愛自己》翻一遍,在眼前閃過一個“出淤泥必染之”的題目,出於好奇翻回細看。

這是篇議論性的文章。論點就是“出淤泥必染之”,用古往今來的隋煬帝、希特勒、李自成,以及吸毒人員的不正義、不人道行為與一系列抽大煙而上癮、與熊肉搏而受傷、用硫酸洗澡而留疤痕的排比句,以證其論點“出淤泥必染之”,從而告訴我們應遠離“污泥”。

而我的看法卻是:這篇文章其實出現了一個理解性的錯誤。文中將抽大煙、與狗熊肉搏、用硫酸洗澡的一系列行為比作淤泥,其實不然,抽大煙等一系列行為其實已是“被染”,而其後的癮、傷、疤痕,只是“被染”後的必然現象,所以這篇文章其實存在對“出淤泥而不染”這句話的誤解。

生活中“出淤泥而不染”的行為很多:父母是 * 、吸毒成癮者,而孩子卻不受感染反成為佼佼者,或是在一個學習環境不好的座位上坐一位嚴於律己的好學生……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出淤泥而不染”。

“出淤泥而不染”不代表“沾淤泥而不染”。人生在世,身邊不可能是絕對聖潔的消毒環境,對於一系列“淤泥”不可能以躲了事,要做到不去沾染,不沾才能不染,沾了必定會染。

而想要“不沾”,“躲”是顯然行不通的,俗話說:“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廟”。沒做見不得人的事,我們幹嗎要躲?“躲”豈不是一種消極避世、助長歪風邪氣的做法。

想要“不沾”,靠的是嚴於律己,靠的是堅定不移的信念,靠的是積極地應對,人心的免疫力與人體的免疫力一樣在乎內在的營養和外在的鍛鍊。

相信我們努力做好自己,正義總會戰勝 * ,“出淤泥而不染”這句千古名句仍是正確的,不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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