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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發生丹鳳氰化鈉泄露事故

2000年9月29日

 

200年9月29日凌晨2時50分左右,陝西省寶雞市丹鳳縣個體司機胡寶林由湖北省金牛化工廠拉運5.2噸劇毒物質氰化鈉,行至陝西省丹鳳縣境內時翻入鐵峪河,其中5.1噸氰化鈉泄露河道,大部分滲入河床。事故發生後,國家環保總局火速派出環境監理人員和環境監測專家趕往事故現場。
由於行動迅速,措施得力,此次事故的污染威脅基本控制在14公里以內 據監測,截至10月1日,14公里外的武關河斷面氰化鈉的含量下降到0.003毫克/升,低於0.05毫克/升的國家地面水標準要求,下遊河南、湖北境內均未發現氰化鈉超標。
2001年12月25日,陝西省商洛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9·29”特大氰化鈉泄漏丹江案環境污染損害賠償作出判決,丹鳳縣政府因環境污染損害獲賠償865.63萬元。 1999年7月,胡寶林等人與陝西丹鳳縣四方金礦簽訂契約,從湖北省棗陽市金牛公司運輸氰化鈉到四方金礦 2000年9月,胡寶林私自雇用無運輸危險品資格的鄧小琦拉運氰化鈉。金牛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經理張國井,違規批准將10.33噸氰化鈉發給對方,運輸途中翻車,造成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188萬元 事故發生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胡寶林、鄧小琦、張國井、揚品生被判處有期徒刑。
同時,丹鳳縣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丹鳳縣人民政府訴稱,“9·29”特大氰化鈉泄漏事故給丹鳳縣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2001年8月10日,商洛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金牛公司、四方金礦和胡寶林等3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

9月29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