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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

1997年11月17日

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江澤民、李鵬、朱鎔基作重要講話。這次會議的目的是,正確估量當前經濟、金融形勢,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做好這項工作的總體要求、指導原則、主要任務和重要措施。會議指出,金融是現代經濟工作的核心,進一步做好金融工作,保證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是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基本條件。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深化和加快金融改革,進一步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現代金融體系和金融制度,引導金融業健康發展。會議要求,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大體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顯著提高金融業的經營和管理水平,基本實現全國金融秩序明顯好轉。會議強調,要從根本上解決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開創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新局面,必須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強化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加快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步伐,並健全多層次、多類型金融機構體系;必須依法治理金融,規範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金融秩序,嚴厲懲治犯罪和違法違規活動,把一切金融活動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必須加快經濟體制和經濟成長方式兩個根本轉變,為金融良性循環創造好的經濟環境,特別是要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建立政企分開的投資體制,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堅決避免“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的重複建設。

11月17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