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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文攀人

指趙秉文攀連友人事。趙秉文(1159-1232年),金磁州滏(fǔ府)陽(今河北磁縣)人,字周臣,金世宗大定年間進士。金章宗明昌六年(1195年),趙秉文應召入朝任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他給朝廷上書論述宰相胥持國應當罷免,宗室完顏守貞可被提拔重用。金章宗召見並詢問趙秉文,趙說的與上書中的論述出入很大,於是章宗就責成知大興府事內族(róng容)等審訊趙秉文。趙秉文開始不肯說,盤問他的奴僕,一一說出了與趙秉文有交往的人。於是趙秉文交待說:“起初想上書時,曾與翰林修撰王庭筠、御史周昂、尚書省令史潘豹、鄭贊道、高坦等私下交談商議過。”王庭筠等皆因此入獄,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有關官員認為趙秉文上書言詞狂妄,依法當究,但金章宗不想以言論將人治罪,特將趙秉文免罪。因古時有個朱雲由於彈劾皇帝老師而被判以死罪。當御史前去拖其就法時,他死死攀住殿前欄桿反抗,將殿檻也給拉斷了。皇帝怒消,收回成命。所以人們將朱雲和趙秉文連在一起,編了歌謠說:“古時有個朱雲,今天有個秉文。朱雲攀斷殿檻,秉文攀連友人。”士大夫無不因趙秉文攀連友人事而恥笑他。

【出典】:

《金史》卷110《趙秉文傳》2426頁:“明昌六年,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上書論宰相胥持國當罷,宗室守真可大用。章宗召問,言頗差異,於是命知大興府事內族等鞫(jū居,審訊)之。秉文初不肯言,詰其仆,歷數交遊者,秉文乃曰:‘初欲上言,嘗與修撰王庭筠、御史周昂、省令史潘豹、鄭贊道、高坦等私議。’庭筠等皆下獄,決罰有差。有司論秉文上書狂妄,法當追解,上不欲以言罪人,遂特免焉。當時為之語曰:‘古有朱雲,今有秉文,朱雲攀檻,秉文攀人。’士大夫莫不恥之。”

秉文攀人字典分解

秉文的解釋 猶行文。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徵聖》:“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辭巧;迺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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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金代皇后位下女官。掌左右給事、宣傳啟奏、經籍紙筆之事。設一員,秩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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