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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誅

《新唐書.高宗紀》:“永徽六年,立宸妃武氏為皇后。顯慶元年,廢皇太子忠為梁王,立代王弘為皇太子。五年,廢梁王忠庶人。麟德元年,殺庶人忠。上元二年,天后殺皇太子,立雍王賢為皇太子。永隆元年,廢皇太子為庶人。永淳元年,零陵郡王明自殺。”又卷四《則天紀》:“光宅元年二月,‘庚申,廢皇太孫重照為庶人,殺庶人賢於巴州。’”《資治通鑑》卷二〇五:“太后自垂拱已來,任用酷吏,先後誅唐宗室貴戚數百人。”又卷二〇八:“武后所誅唐諸王妃主駙馬等,皆無人葬埋,子孫或流竄岺表,或拘囚歷年,或逃匿民間,為人傭保。”

唐武則天執政前後,對唐王朝李氏宗族大加殺戮。後因用為李唐宗親遭誅徙殺戮之難的典故。

宋.陸游《劍南詩稿》卷一《題十八學士圖》:“老奸得志國幾喪,李氏誅徙連孤嬰。”

李氏誅字典分解

誅國語字典 誅 (誅) zhū 把罪人殺死:害民者誅。誅滅。誅鋤。誅戮。伏誅。 責罰:誅意(不問罪行,只根據其用心訛定罪狀)。口誅筆伐。 責求:誅求無已(一味索取,沒有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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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浙江仁和人,字爾熾,號謹庵。康熙二十九年舉人。所畫花鳥蟲草栩栩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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