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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棄我取

此典指白圭(Guī規)採用他人拋棄不要之滯銷貨物,我以廉價收買進來,待機獲利的生財之道。後以此典比喻興趣、見解不同於他人。白圭,戰國時周(周考王分封弟揭小諸侯國,都河南〔今河南洛陽西〕)人。他提出貿易致富之理論,認為經商必須掌握時機,運用智謀,白圭卻喜歡觀察市場行情和年成豐歉之變化,所以他採用的是他人拋棄不要之滯銷貨物,我用低價收買進來;他人搶購之貨物,我以高價賣給他的經商致富之道。如豐收年景時,白圭買進糧食,賣出絲漆;當蠶繭結成之時,他買進絹帛綿絮,就售出糧食。白圭能做到不講究吃喝,摒棄嗜欲,節省穿戴,與勞動傭僕同甘共苦,抓緊發財之時機就像猛獸凶鳥捉取食物時那樣迅速敏捷。所以白圭說:“我乾經商發財致富之事,就像伊尹(名伊,尹是官名,商初大臣,佐商湯滅夏桀)、呂尚(姜姓,呂氏,名望,一說字子牙,又稱姜太公。輔佐周文王、周武王滅亡商紂)籌劃謀略,孫子(孫武,字長卿,齊國人,曾任吳將破楚,是春秋末軍事家)、吳起(衛國左氏人,曾官楚令尹使楚國富強)用兵打仗,商鞅(公孫氏,名鞅,衛國人,也稱衛鞅。為秦國大良造〔掌軍政大權〕,主持變法,使秦國富強,以功封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因稱商鞅)推行法令那樣。因此,一個人智不能通權達變,勇不能做出決斷,仁不能正確取捨,強不能有所堅守,雖然想學習我的經商發財之術,我終究不會教給他的。”因而天下人談經商發財致富之道都效法白圭。

【出典】: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白圭》3258、3259頁:“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與(yǔ羽,給。此指賣給)。夫歲孰(通“熟”)取谷(指谷糧上市),予之絲漆;繭出取帛絮,予之食(糧食)。”“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與用事僮僕同苦樂,趨時若猛獸摯(zhì治,通“鷙”,兇猛)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強不能有所守,雖欲學吾術,終不告之矣。’蓋天下言治生祖(效法)白圭。”

【例句】:

宋·陳亮《孫天誠墓志銘》:“夫爭名者於朝,爭利者於市。而善致富者則曰:‘人棄我取,人取我與。’” 清·李汝珍《鏡花緣》45回:“他如滿部鬍鬚,抑或絡腮,我倒喜的。少年男妖道:‘這都為何?’二妖道:‘這叫作人棄我取。’” 茅盾《某鎮》:“但不知此種玉米是用手工剝掉的呢,還是用牙齒去咬的?——想到我們中國人最善於人棄我取,那么大概齒咬是更近於實際吧。”


並列 ①別人不要,我買過來。《史記·貨殖列傳》:“李克務盡地力,而白圭樂觀時變,故~,人取我與。”△多用於經營買賣。↔人取我與。 ②自己的志向、見解與他人不同。茅盾《某鎮》:“但不知此種玉米是用手工剝掉的呢,還是用牙齒去咬的?——想到我們中國人最善於~,那么大概齒咬是更近於實際罷。”△多用於描寫志趣愛好。→人涉卬否 人各有志

人棄我取字典分解

成語人棄我取的解釋 別人拋棄的東西我拾起來。原指商人廉價收買滯銷物品,待漲價賣出以獲取厚利,後用來表示不跟別人爭,仍然有好處。

也學習下:人琴已亡【歷史典故】

謂人亡物去。《隋唐演義》第二八回: “人琴已亡,悲之何益? 陛下保重。” 參見:○人琴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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