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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刑重賦

苛重的刑罰和賦稅。宋.蘇軾《東坡志林》卷五:“齊景公不繁刑重賦,雖有田氏,齊不可取。”亦作“繁刑重斂”。明.張鳳翼《紅拂記.張娘心許》:“只為著土木疲民,況邊庭黷武連年,繁刑重斂誰不怨?”


並列 苛重的刑罰和賦稅。宋·蘇軾《東坡志林》卷5:“齊景公不~,雖有田氏,齊不可取。”△貶義。多用於政治方面。也作“繁刑重斂”。

繁刑重賦字典分解

成語繁刑重賦的解釋 過重的刑罰和繁多的賦稅。

繁刑的解釋 繁苛的刑罰。《荀子·議兵》:“故堅甲利兵不足以為勝,高城深池不足以為固,嚴令繁刑不足以為威。”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海參領》:“今若散給兵丁,雖稍濟其生計,

重賦的解釋 (1).苛重的賦稅。《漢書·萬石傳》:“惟吏多私,徵求無已,去者便,居者擾,故為流民法,以禁重賦。” 顏師古 註:“朝廷特為流人設法,又禁吏之重賦也。”《漢書·

順便了解:繁水縣【歷史地名】

隋開皇六年 (586) 析昌樂縣置,屬魏州。治所在今河南南樂縣西北。大業初屬武陽郡。唐屬魏州,貞觀十八年 (644) 廢。 古縣名。隋開皇六年(586年)置,治今河南省南樂縣西北。屬魏州,大業初屬武陽郡。唐初復屬魏州,貞觀十八年(644年)廢入昌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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