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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入人罪

述賓 故意將罪狀強加於人或輕罪重判。指判案不當。《唐律疏議·斷獄》:“若於本狀之外,別求他罪者,以~論。”△貶義。用於描寫枉法。

故入人罪字典分解

成語故入人罪的解釋 故意把罪名加於人。

多學一學:故吏【歷史官職】

① 曾經為吏的人。② 舊時僚屬。東漢時多指被貴戚官僚薦舉、辟用的官吏。一些大官僚往往擁有眾多故吏,形成社會政治勢力。如袁紹及其父祖“樹恩四世,門生故吏遍於天下”。舉主或長官與故吏之間,結成一種形同君臣的從屬關係。如胡廣死後,故吏自公卿以下數百人皆衰經送葬。舉主如獲罪,故吏當即免職。東漢末年黨錮發生後,凡被列為黨人者,其門生故吏皆免官禁錮。兩晉南北朝仍有類似情況,然故吏與舉主關係不如東漢廣泛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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