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水長官司

歷史字典解釋

明洪武十六年(1383)改中都雲板水等處長官置,屬都勻安撫司(後改都勻府)。治所在今貴州都勻市西北二十里邦水。清以後廢。“邦水”系布依語音譯,意為水塘。


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改中都雲板水等處長官司置,治今貴州省都勻市西北邦水。屬都勻。永樂十七年(1419年)改屬貴州省,尋還屬都勻衛。弘治七年(1494年)改屬都勻府。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後改屬都勻縣

詞語分解

  • 官司的解釋 ∶訴訟打官司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紅樓夢》 ∶舊指官府後來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錢財,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問罪。;;《水滸》詳細解釋.普通官吏;百官。《左傳·隱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澤之實,

歷史地名推薦:蜀渾山

亦作濁渾山。在今青海共和縣西。《資治通鑑》: 唐貞觀九年 ,“李大亮敗吐谷渾於蜀渾山”。胡註: “山在赤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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