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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淡水社

在今台灣省屏東縣南。清康熙間高拱乾《台灣府志》卷2:下淡水社“離府治二百四十里”。


又作麻里麻侖。在今台灣省屏東縣西南,以傍下淡水溪得名。清鳳山縣丞駐此。

多看看:下縣【歷史官職】

郡治(政府)不在的縣。一郡管幾縣,郡政府只能設在一縣,郡政府不在的其餘幾縣,稱為下縣。《漢書·文翁傳》:“又修起學官於成都市中,招下縣子弟為學官弟子。”註:“師古曰:學官,學之官舍也。下縣,四郊之縣,非郡所治也。” 縣的等級之一。北齊始以下縣為縣的一級,相當於秦漢以來的小縣。地位在上縣、中縣之下。隋唐沿其制。唐制上縣、中縣、中下縣俱載戶數,唯下縣不載。宋制以不滿千戶為下縣。金制以三千戶以下的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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