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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簽

①官名。南北朝置,亦稱典簽帥或簽帥、主帥。原為州、府掌管文書的佐吏。由於南朝宋時多以年幼的皇子出鎮,皇帝委派親信擔任此職協助處理政事,故品階雖不高,實權在長史之上。典簽有時亦可帶縣令。出任者多為寒人,每州、府員數人,一歲中輪番還都,匯報當地情況,成為皇帝升黜地方長官的主要依據。以後其權愈重,即使年長皇子或其他人出任刺史,亦為其所控制。故當時人稱:“諸州唯聞有簽帥,不聞有刺史。”齊明帝控制政權後,命諸州急事宜密有所論,不得遣典簽還都,其權任始漸輕。北朝各州亦置,但權任遠較南朝為輕。北齊時司州及上州所置為從八品,中州為九品,下州為從九品。北周國公府、丞相府亦置。隋代於親王、嗣王、郡王、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府及上開府諸府各置二人,諸州仍沿北齊之制。隋親王府所置從八品,上州正九品,中州從九品上,下州從九品;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視正九品,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府,視從九品。唐代唯親王府置,員二人,從八品下,掌宣傳書教之事。宋代雖存其名而罕除授,後罷。元代則置為奎章閣學士院首領官,員二人。②明初王相府典簽司的簡稱。

典簽字典分解

典簽的解釋 官名。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 南朝 宋 齊 時朝廷常派以監視出任方鎮的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權力甚大。 梁 以後漸廢。 隋 唐 諸王府亦設典簽,但僅掌文書。

典的解釋 典 diǎn 可以作為標準的書籍:典籍。字典。字典。經典。引經據典。 標準,法則: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詩文里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典範。

簽的解釋 簽 (簽③簽⑥籤) qiān 親自寫姓名或畫上符號:簽名。簽字。簽到。簽發。簽收。簽署。籤押。簽訂。 簡要地寫出意見:簽注。簽呈。簽證。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細棍或

也學習下:典命中大夫【歷史官職】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 (477—499)中,游肇自通直散騎侍郎,秘閣令遷此。太和十七年定為從三品上,二十三年複次職令,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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