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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州

①南朝梁置,治所在沛縣 (今安徽天長市西北石樑鎮)。陳廢。

北魏神䴥三年 (430) 置, 治所在臨涇縣 (今甘肅鎮原縣東南)。後移治安定郡安定縣 (今甘肅涇川縣北五里)。《元和志》 卷3涇州: “因 (涇) 水為名。” 轄境相當今甘肅涇川、崇信、平涼、華亭靈台及陝西彬縣、旬邑、永壽,寧夏涇源等縣市地。隋開皇初郡廢,大業三年 (607) 改為安定郡。唐初復名涇州,仍治安定縣。天寶元年 (742) 改為安定郡。至德元年 (756) 又改名保定郡,並改縣為保定縣。乾元元年 (758) 復改為涇州。金改涇川縣。元復置涇州。明洪武三年 (1370) 省涇川縣入州,移今涇川縣治,屬平涼府。清升為直隸州。1913年降為涇縣。


北魏神䴥三年(430年)置,治臨涇縣(今鎮原縣東南)。取涇水(今涇河)為名。轄區約今甘肅省涇源、平涼、華亭、崇信、涇川、靈台,陝西省彬縣、旬邑、永壽等市縣及甘肅省鎮原縣部分地區。後移治安定縣(唐改為保定縣,金改為涇川縣。今涇川縣北涇河北岸,明移今治)。隋大業三年(607年)改為安定郡。唐初復為涇州。天寶元年(742年)改為安定郡,乾元元年(758年)復為涇州。轄區縮小,約今甘肅省鎮原、涇川、靈台等縣地。廣德元年(763年)地入吐蕃。大曆三年(768年)復置。為涇原節度使治。北宋屬秦鳳路。金屬慶原路。元屬陝西行省。明初省涇川縣入州,屬平涼府。清屬甘肅省。1913年廢,改本州為涇縣。

涇州字典分解

涇的解釋 涇 (涇) jīng 〔涇河〕水名,發源於中國甘肅省,注入陝西省渭水。簡稱“涇”,如“涇渭分明”(涇河水清,渭河水濁,兩水在會合處清濁不混,喻界限清楚,是非分明

州的解釋 州 zhōu 古代的一種行政區劃,所轄地區的大小歷代不同(後多用於地名):州縣。杭州。 中國一種民族自治行政區劃: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州。 筆畫數:6; 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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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即今安徽涇縣南之徽河,為青弋江支流。源出徽嶺,北流出蕪湖入於大江。《漢書·地理志》涇縣註: “韋昭曰: 涇水出蕪湖。” 《後漢書· 明帝紀》: 永平十三年 (70) 十一月,楚王英遷於涇縣,註: “有涇水出蕪湖,因水立名。” 《清一統志 · 寧國府一》: 涇水 “在涇縣南。源出徽州府績溪縣徽嶺山,名曰徽水。北流入旌德縣界,受清潭水,又經縣南,折至縣東北與東溪合,又北經石璧山北,又西十里與抱麟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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