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
外交官名。北洋政府於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三月二日公布的《外交官領事官官制》中規定,全權大使或公使兼駐國使館所設參贊,得由外交部派充代辦使事官,簡稱代辦。國民黨政府時期沿置,由外交部長派駐他國,為低於大使、公使級的常駐外交代表,其外交特權與豁免與大使、公使同。
代辦字典分解
代辦的解釋 (1) [deputy;agent;chargé d'affaires](2) 以外交部長名義派駐他國的代表(3) 委派使館高級人員做使館臨時負責
代的解釋 代 dài 替:代替。代辦。代銷。代序。代表。 歷史上劃分的時期:時代。世代。古代。近代。現代。當(d乶g )代。年代。 世系的輩分:下一代。 姓。 筆畫數:
辦的解釋 辦 (辦) bàn 處理:辦公。辦事。辦理。 處分:懲辦。法辦。首惡必辦。 置備:辦置。辦貨。 創設:創辦。興(x塶g )辦。 筆畫數:4; 部首:力; 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