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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學堂

專科學校名。清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四月置,屬稅務處。以造就各關辦事人才為目標。設總辦、提調、總教習各一人,教習八人,齋務委員、庶務委員、醫官、文案官、會計官各一人,司事、司書各二人。總辦由稅務處奏派,總理全堂事務;提調由稅務處選派,幫助總辦管理全堂事務,並有商訂課程、考查學生、整理庶務之責,總教習由稅務處派充,管理全堂課程,稽核各教員教法、商定功課,遇事商承總辦核奪施行;教習分任教授各種科學,無論中外教習,均須隨時與總辦、提調並總教習商定教法;齋務委員管理齋舍堂室事務,稽察學生品行、記錄功過勤惰及辦理學生入學、退學、考試事宜;庶務委員專掌全堂總務,凡修建房舍、購置器物、查點庫儲、約束夫役等事均為其職掌;醫官專掌診視員生疾病及經理堂中衛生事宜;文案官專掌往來文牘,會議時作記錄,併兼管圖書館事務;會計官掌本堂經費出納事項;司事幫同料理一切庶務。司書專任抄錄、印刷等事。

稅務學堂字典分解

稅務的解釋 [taxation affairs] 徵收稅捐的事務

學堂的解釋 [school] 學校的舊稱

多學學:稅則【歷史知識】

明清徵稅的標準和實施條例。施用於鈔關和海關。明景泰二年(1451)曾定估計價值收稅條例。清代各鈔關徵收方法和標準不盡相同。皆令管關官員詳刻木榜豎立關口街市,並責令地方官將稅則刊印小冊,每本作價二分,聽行戶發賣。商民照則完稅。若關員或地方官不遵制執行,許督撫查參治罪。康熙二十三年(1684)開設海關後,又定海關稅則。鴉片戰爭後,海關增多,洋貨大量湧入。道光二十三年(1843)定洋貨稅則,值百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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