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從事

法曹從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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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隋朝雍州屬官,視從八品,文帝開皇十二年(592)改名法曹參軍


州分職吏名。北魏置,《北齊書·薛循義傳》記循義在北時曾任司州法曹從事。其職當是主刑法之事。北齊州沿置法曹從事,其下有法曹、史以佐之;外州不置法曹從事,以法曹掾法曹史掌理曹務。隋初雍州亦曾置法曹從事,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廢。

詞語分解

  • 法曹的解釋 . 漢 代掌管郵遞驛傳的官署。《後漢書·百官志一》:“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書·謝朏傳》:“﹝ 謝朏 ﹞起家撫軍法曹行參軍,遷太子舍人,以父憂去職。”《新唐書·百官
  • 從事的解釋 ∶乾某項事業他已經從事貿易工作多年 ∶處理;處置而行之既久,是又以軍法從事。;;蘇軾《教戰守》慎重從事 ∶辦事;辦理事務朝夕從事 ∶官職名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資治通鑑》其後用兵,則遣從事

歷史官職推薦:親民官

宋朝各級地方行政長官統稱。自知州、知縣至監鎮、知寨,皆屬親民官。選人改京官後,通常皆須任親民官一次。 親理軍民之事的地方官,漢、唐指郡守、刺史、縣令;宋指知州、知府、知縣等。見宋趙升《朝野類要二·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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