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勛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國民黨政府總統府的特設機構。國民政府,根據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公布的《國民政府稽勛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掌理勳績的審核事項。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國民政府遴聘,以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為當然委員;由國民政府在委員中指定五人為常務委員,處理會務。稽勛委員會設秘書處,處內分設三科:審核科,掌關於勳績的調查、稽核、審議事項;登記科,掌受勛人員登記及關於勳章之法規圖說編篡事項;總務科,掌關於文書的收發、分配、撰擬、繕校、保管,典印信,出納與庶務事項,會計事項,以及不屬於其他各科的事項。秘書處設主任秘書一人,承常務委員之命辦理日常事務;秘書五人,輔助主任秘書分理處務;科長三人,科員九人,書記官三至六人;秘書以下人員得向有關機關商調相當人員兼任,其中專用人員不得超過員額的半數;必要時本處得酌用雇員五至七人。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稽勛委員會改隸總統府。

詞語分解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子城使

胥吏名。宋初沿五代舊制,諸州軍胥徒府史有子城使、教練使、都教練使、左右押衙、左右都押衙、中軍使、兵馬使、都知兵馬使。徽宗政和三年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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