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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丞

官名。秦、漢為都水長副貳,西漢太常、治粟內史、水衡都尉、主爵都尉等署皆置。隋初為都水台次官,員二人,正八品上。文帝仁壽元年(601)改台為監,歷代沿置,故亦稱“都水監丞”。煬帝大業五年(609) 以後增置少監(少令)為都水監次官,丞降為佐貳官,品秩升為從七品。唐朝不置少監,復以丞為都水監(台、署)次官,兼判諸署諸津事,員二人,從七品上。北宋初不置都水監,仁宗嘉祐三年(1058)復置,設丞二員,以京朝官充任,協助判監事、同判監事處理監務,並輪流出外治河。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復為都水監次官,參領監務。又設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員,各領專司,分掌地方治河事,後省置無常,徽宗宣和三年(1121)罷。南宋本監不設丞,高宗紹興九年(1139)復置南、北外都水丞,分別於應天府、東京置官司,十年併入工部。遼朝為南面朝官。金朝為佐貳官,位次少監,員二人,正七品,其中一員屬衛州之都水外監。元朝員二人,正六品。其行都水監亦置。參見“都水長”、“都水台”、“都水監”。


官名,秦漢皆置,為都水長之副,太常、大司農少府、水衡都尉、治粟內史等皆置。掌平水收漁稅。後世也有沿置,隋初為都水台次官,正八品上。唐也為都水台(監)次官,兼判諸置津事。後世多沿置。詳“都水長”條。

都水丞字典分解

丞國語字典 丞 chéng 幫助,輔佐:丞相(古代輔佐帝王治理國家大事的統率百官的最高大臣)。 封建時代輔佐主要官員做事的官吏:府丞。縣丞。 古同“承”,秉承。 筆畫數:

順便了解:都督區【歷史官職】

東晉南北朝時期都督所統轄的區域。東漢末年軍事擾攘,於是有都督制度的興起。都督本為統軍而設,然而在軍事時期都督既握軍權,勢必凌駕於刺史之上,干涉民刑諸政。自西晉末年起且例兼治所之州刺史,並能節制治所以外的屬州。東晉與南北朝相沿不改,於是都督區實際上成為當時的大行政區。據嚴耕望《魏晉南北朝政治制度》中考定,東晉與南北朝的都督區其劃分如下:東晉都督區九:(1)揚州; (2)荊州;(3)江州;(4)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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