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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度判官

官名。唐末五代藩鎮屬佐,置二員,位行軍司馬下,分判倉、兵、騎、胄四曹事,多由藩鎮自辟置。北宋初改由朝廷除授,選士人充任,為選人階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定為從八品,徽宗崇寧二年 (1103) 改名承直郎。遼朝改軍事判官。金朝復置一員,正七品,掌紀綱節鎮眾務、僉判兵馬之事,兼判兵、刑、工案事。


官名。節度使的屬官,分判倉曹、兵曹、騎曹,胄曹事。見《通典·職官十四》。

節度判官字典分解

節度的解釋 (1) [be moderate in]∶節制調度;部署(2) [rule]∶規則;分寸日月之行,有常節度

判官的解釋 [official]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

順便了解:節哀順變【歷史典故】

抑制悲哀,順應變故。用以慰唁喪父母之辭。現亦用於一般喪親。《禮記.檀弓下》:“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毛澤東《致楊開智》:“得電驚悉楊老夫人逝世,十分哀痛……望你節哀順變。”蔣子龍《陰陽交接》:“老馬,你是咱們局的老人,又是處理婚喪嫁娶的專家。你代表我們先去看看,勸老桂的家人要節哀順變。” 連動 抑制悲痛,順應變故。語出《禮記·檀弓下》:“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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