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城巡警總廳司法處

歷史字典解釋

清末京師內城巡警總廳的內部機構。在總廳隸屬巡警部時期,司法警察事務本為警務處所掌。總廳隸民政部後,改警務處為行政處,另行成立法處。掌預審人犯、科罰違警、捕送罪犯、偵探秘等事,並管理司法警察。設僉事一人,承廳丞指揮,總理本處事務。處內分設兩科:第一科,掌刑警事宜;第二科,掌警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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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人員職名。見“郵政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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