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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詳官

官名。北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樞密院置,相當於中書檢正官,掌監察樞密院事務。元豐(1078-1085)改制廢。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復置。又王安石主持變法期間,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編修條例司亦置。


官名。宋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置,屬樞密院。掌審定樞密院諸房公文,其地位待遇與中書門下的檢正官相當。元豐改制後廢,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復置,乾道中詔樞密院檢詳官系掌朝廷機要文字,不許出謁及接見賓客。又王安石主持變法期間,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編修條例司亦有檢詳官,掌檢察本司事務。

檢詳官字典分解

檢詳的解釋 (1).查考。 宋 江休復 《江鄰幾雜誌》:“失於檢詳地誌,致此繆。” 宋 岳珂 《桯史·鐵券故事》:“檢詳故事,如法製造,不得住滯。”《宋史·職官志四》:

官國語字典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

多學學:檢察處【歷史官職】

官署名。清末設檢察廳,與各級審判廳對峙,負責檢察糾正審判中的問題。民國初沿其制,後於最高法院配置檢察署,其餘各級法院配置檢察處,不另設獨立的檢察機關。參看“檢察廳”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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