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署督辦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民國八年(公元1919年)北洋政府向英國借款,購置飛機,專供商業和練習之用。分別在交通部和國務院設定航空機構:交通部所設的稱為航空事宜籌備處,直皖戰爭後裁撤;國務院所屬的為航空事務處,民國十年(公元1921年)改稱航空署,以督辦一人為長官,下設署長一人,參事、秘書各二人,僉事十人,主事二十四人,技正四人,技士十二人。內分置一處、四廳:總務處,分文書、醫務兩科;軍事廳,分謀略、編查兩科;機械廳,分製造、建築兩科;航空廳,分管理、氣象兩科;經理廳,分綜核、採辦兩科。處設處長一人,各廳設廳長一人。直轄機構有南苑航空學校、清河航空工廠、東三省航空處、京漢航空線管理局籌備處等。民國十六年(公元1927年)軍政府成立時,本署併入軍事部。

詞語分解

  • 航空的解釋 人在大氣層中的飛行活動。包括使用飛機、飛艇、氫氣球等各種飛行器,但一般多指使用飛機而言詳細解釋飛機或其他飛行器在空中飛行。
  • 督辦的解釋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督辦糧秣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的官名和機構名。清代後期中央和地方臨時設定詳細解釋.指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官員。 宋 張知甫 《可書》:“ 紹興 間以執政充都督諸軍事,出師江上,幕官

歷史官職推薦:侍直郎

階官名。金、元內侍階官。金二十五階之第十七階,秩從七品下。元十四階第九階,正六品。 官名,也是官階名。金朝的內侍官,自從四品始,以下分為(二)十五階。從七品下,稱侍直郎。見《金史·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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