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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行政總機關,即中央政府。民國初置,由國務總理、各部總長組成,總理國家政務。


官署名。北洋政府時期設定,按照民國元年《臨時約法》的規定,實行責任內閣制,以國務院和各部作為行政中樞,國務總理與各部總長同為國務員,以國務總理為行政首長,通過國務會議處理重要國務,對國會負責。《臨時約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務員輔佐臨時大總統負其責任”;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務員對於臨時大總統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時,須副署之。”這兩條規定體現了責任內閣制的精神,即由國務員負實際政治責任,對參議院(或國會,下同)負其責任。因此,第三十四條規定大總統任命國務員要得到參議院的同意,第四十七條又規定國務員受參議院彈劾後,大總統應免其職。這些規定都是使參議院能對國務員發揮控制作用,國務院對參議院負責的原則也能得到保證。國務院內部設秘書廳及法制、銓敘、印鑄、統計四局;還有臨時性機構如臨時國際政務評議會,戰時國際事務委員會、法權討論委員會;直轄機關有全國水利局、幣制局、國史館、禮制處、僑工事務局(後改為僑務局)、經濟調查局、稅務處、航空署等。“新約法”時期廢國務院,在總統府內設政事堂,總攬全國政務。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袁世凱死,黎元洪接任大總統,六月二十九日宣布恢復《臨時約法》,復設國務院。民國十三年(公元1924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段祺瑞任臨時執政,復廢國務院,由臨時執政兼為行政首長,直接指揮各部。次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段祺瑞被迫公布《修正臨時政府制》,復設國務院,任命國務總理。但實權仍操在段祺瑞手中,此時的國務院與袁世凱時期的政事堂相差無幾。院內組織除法制局於段祺瑞任臨時執政時改為法制院未予變動外,其餘秘書廳、銓敘局、印鑄局、統計局均行恢復。北京軍政府時期張作霖於民國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十二日公布《國務院官制》,國務員包括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組成國務會議。國務總理對大元帥的命令均須副署;各部總長就關係所主管的部務連帶副署。國務由國務會議議決執行,國務會議以國務總理為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呈明大元帥由其他國務員代理。國務員均對大元帥負責,實際上已降為大元帥的屬吏。院內組織設秘書廳和法制、銓敘、印鑄、統計四局。

國務院字典分解

國務院的解釋 (1) [the State Council]∶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等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等人

國務的解釋 [national affairs] 國家的事務;國事國務不可不謹也。——《高君書·壹言》國務活動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順便了解:國民黨二屆二中全會【歷史事件】

參見“整理黨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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