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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軍參領

官名。清朝八旗護軍營之將領。次於護軍統領。入關前名“巴牙喇甲喇額真”,天聰八年(1634)改為“甲喇章京”。順治十七年(1660)定漢名為護軍參領滿洲每旗十人,蒙古每旗四人,共一百一十二人。正三品。掌統率護軍。


官名。為清代護軍營的重要官員,正三品,位在統領下;副參領,正五品,雍正十二年升為正四品。正副參領各一百一十二人,滿洲各八十人,蒙古各三十二人。見《清史稿·百官四·護軍營》。

護軍參領字典分解

護軍的解釋 (1). 秦 漢 時臨時設定護軍都尉或中尉,以調節各將領間的關係。 魏 晉 以後,設護軍將軍或中護軍,掌軍職的選用,亦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中央軍隊。 晉

參領的解釋 (1).參與領導。 金 王若虛 《新唐書辨中》:“自艱難以來,始用宦者監軍,此曹止可委宮掖事,兵要政機叵使參領。”(2). 清 武官名。滿語為甲喇章京。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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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醃切各行貨船所帶防腐之鹽。定例準醃切貨品每擔可帶鹽十五斤,漁汛船隻因其大小不等,可帶鹽額有差。乾隆二十四年(1759)正月,因此鹽流資“鹽梟”,遂予取消,禁止醃切貨物帶鹽出場。但漁汛醃切用鹽,仍準漁船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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