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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嗇夫

官名。秦漢鄉官,不足五千戶之小鄉置嗇夫。掌賦稅徭役,兼聽辭訟,由縣府委派。參見“嗇夫。”


官名,東漢置,負責了解本鄉老百姓的善惡,出役的先後,誰家窮誰家富,應納多少稅等。《後漢書·百官志》:“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後漢書·任光傳》:“初為鄉嗇夫,郡縣吏。”

鄉嗇夫字典分解

鄉嗇夫的解釋 古代鄉官之一。主役賦等。《後漢書·任光傳》:“少忠厚,為鄉里所愛。初為鄉嗇夫,郡縣吏。” 李賢 注引《續漢志》:“三老、游徼,郡所署也,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

夫國語字典 夫 fū 舊時稱成年男子:漁夫。農夫。萬夫不當之勇。 舊時稱服勞役的人:夫役。拉夫。 〔夫子〕a.舊時對學者的稱呼;b.舊時稱老師;c.舊時妻稱夫;d.稱讀古書

順便了解:鄉公所【歷史官職】

官署名,即鄉政府,民國置,設鄉長、副鄉長各一人,辦理鄉中事務。 縣以下的基層組織。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縣各級組織綱要》的規定,縣以下的組織為鄉(鎮),鄉(鎮)內的編制為保甲。鄉指人口散居之處,鎮指人口密集之處。鄉(鎮)的劃分以十保為原則,不得少於六保,多於十五保。鄉(鎮)設鄉(鎮)公所,置鄉(鎮)長一人,副鄉(鎮)長一至二人,由鄉(鎮)民代表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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