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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禮·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鄭玄註: “官法,謂職所主之法度。”

官法字典分解

官法的解釋 亦作“ 官灋 ”。國家的法規、法度、法律。《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六曰官灋,以正邦治。” 鄭玄 註:“官灋,謂職所主之法度。” 孫詒讓 正義:“

官的解釋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多學學:官制改革【歷史事件】

清政府在“預備立憲”時期為維持滿洲貴族統治,加強中央集權所採取的措施。1906年9月1日(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政府發布“預備仿行憲政”詔書,第二天就下令改革官制,企圖假立憲之名,行中央集權之實。首先公布中央官制,主要是對中央機構進行調整;改變一些部的名稱,如兵部改為陸軍部,戶部改為度支部等;並增設至十一個部。各部的尚書,由舊制滿漢各一改為每部只設一人,名雖“滿漢不分”,但所任命的尚書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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