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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門亭長

官名,也簡稱門亭長,漢置,漢朝州郡府門皆置門亭長一人,掌府門和通報糾儀等事,下有門吏、門卒若干人,《後漢書·儒林傳·周澤》:“(孫堪)嘗為縣令,謁府,趨步遲緩,門亭長譴堪御吏,堪便解印綬去,不之官。”後,晉沿置,且縣府也置門亭長。《晉書·李含傳》:“安定皇甫商州里年少,少恃豪族以含門寒微欲與結交,含距而不納,商恨焉,遂諷州以短檄召含為門亭長。”

府門亭長字典分解

亭長的解釋 (1). 戰國 時,國與國之間為防禦敵人,在邊境上設亭,置亭長。 秦 漢 時在鄉村每十里設一亭,置亭長,掌治安,捕盜賊,理民事,兼管停留旅客。多以服兵役期滿的

順便了解:府判官【歷史官職】

官名。宋代於開封府設判官二人,分日輪流審判案件;左右軍巡院亦設判官二人,分管京城爭鬥和案件審理。臨安府設簽書節度判官廳公事、觀察判官各一人。金大興府置總管判官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府事,員額一人,從五品,掌總領總管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人,從五品,掌咨議參佐,糾正非違,總領眾務,分判吏、禮、工三案之事;諸府(謂非兼總管府事者)置府判一人,從六品,掌總領眾務,分判吏、戶、禮事,專掌通檢推排戶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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