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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事

官名。宋、遼、元各朝地方行政機構府之長官,簡稱“知府”。詳“知府”。


官名。宋置,為府的最高長官。《宋史·職官七·府州軍監》:“諸府置知府事一人。”也簡稱知府,雖非正式官名,也為一府的長官。到明朝,知府則成為正式官名,為府的長官,掌一府之政。見《明史·職官四·府》。清沿明制。

知府事字典分解

知府的解釋 [magistrate of district] 明朝以來對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稱呼寧夏知府。—— 唐· 高適《別董大》知

事國語字典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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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宋元豐改制後,戶部、大理寺均設,主管有關雜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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