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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刑部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司次官,亦稱刑部下大夫或小刑部,員一人,佐刑部中大夫掌杖、鞭、徒、流、死五刑的審訊、執行及赦免。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諸司中大夫,遂成為刑部長官,稱刑部下大夫。宣帝即位,復置六府諸司中大夫後,仍為次官。正四命。隋文帝開皇元年(581)罷。


官名。北周置,員額一人,正四命,為刑部中大夫的副職。任此職者見《隋書·裴政傳》:“尋授刑部下大夫,轉小司憲。政用法寬平,無有冤濫。”參見“刑部中大夫”。

小刑部下大夫字典分解

小刑的解釋 (1).輕微的刑罰。《周禮·地官·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云:“憲罰,播其肆也。” 賈公彥 疏:“憲是表顯之名。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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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拾遺別稱。洪邁《容齋四筆》卷一五《官稱別名》: “唐人好以它名標榜官稱”,“拾遺(今正言)為小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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