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大學堂章程

歷史字典解釋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共分立學總義、各分科大學科目、考錄入學、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五章。規定:設大學堂,令高等學堂及大學預科畢業者入學深造,以造就通才為宗旨。內設分科大學堂八類(經學、政法、文學、醫、格致、農、工、商)。京師大學堂務須八科大學齊全,省立大學有三科即可,不必求全。各分科大學均以三年為限;政法科及醫科為四年。大學堂內另設通儒院,令大學堂畢業者入院專事研究,不須上課,五年畢業。大學堂設大學總監督總管全堂各分科大學事務,統全學堂人員;分科大學每科設監督一人,受總監督節制。

詞語分解

  • 章程的解釋 ∶指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 〈方〉∶指辦法;主張詳細解釋.歷數和度量衡的推算法式。《史記·太史公自序》:“ 張蒼 為章程。”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章,歷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

歷史知識推薦:北齊神武帝

即“高歡”。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奏定大學堂章程歷史

相關歷史

奏定大學堂章程_奏定大學堂章程介紹_歷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