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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一年(1905)設。掌本部章奏、電報、電話、報告、司員功過簿冊及一切雜項事務。轄文牘、庶務二科。置郎中一員,總理司務,下設員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歸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屬巡警部。分設二科:文牘科,掌辦緊要奏稿及關涉全部事體的檔案; 辦理電報、電話及報告機要事項。各司專件仍歸各司辦理。庶務科,掌理部中一切雜項事務,稽核部員廳員功過簿冊,考查司書生勤惰及約束夫役等。設郎中一人,總理司務;每科設員外郎一人,總理科務,主事一人,辦理科務;並有書記官、司書生若干人。

警務司字典分解

警務的解釋 指有關警察方面的事務。 蔡鍔 《致任可澄電》:“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粵 中當道留辦省城警務,數月之間,盜息民安。” 老舍 《我這一輩子》十三:“要提起警務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順便了解:警務司郎中【歷史官職】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務司長官。光緒三十一年(1905)設,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務司撤歸民政部,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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